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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贏了這場官司。誰來支付律師費?

除非另有規定,律師費應由委托人承擔。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敗訴方可以承擔律師費的情況下:

1.發生合同糾紛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4.專利糾紛案件;

5.擔保權糾紛;

6.不正當競爭案件;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8.仲裁案件。

值得壹提的是,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應當承擔。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產生的交通、住宿、餐飲、誤工費等必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應當預交費用;當事人不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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