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法律認可的、可以主張的。非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視為可保利益。比如被盜財物投保了財產險,保險合同無效。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和可實現的。只有投保人主觀上存在,而客觀現實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視為可保利益。確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險人的現有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預期利益。現有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如被保險人已經購買的汽車。現有機器設備和獲得的知識產權;預期收益是指由於已有收益而在未來能夠獲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預期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預期獲得的修理費收入等。
3.可保利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不能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不能用貨幣補償的損失,不能視為可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