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壹個法律問題,以正常方式買壹樣產品回來出售,但不用產品本身的品牌,用自己的品牌,這樣可以嗎?謝謝.

壹個法律問題,以正常方式買壹樣產品回來出售,但不用產品本身的品牌,用自己的品牌,這樣可以嗎?謝謝.

不行,這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是欺騙性交易行為的壹種表現形式(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壹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壹)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又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第4款的規定,該行為符合“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產品不關是從哪個地方運來的,這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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