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節第二十壹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年9月7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27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65438+200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布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由原來的最高限額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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