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證明自己使用商標與投訴者註冊商標相比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二、專利,證明自己銷售產品與投訴者專利權相比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三、著作權,證明自己銷售產品與投訴者著作權相比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但是作為重要知識產權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本身就是市場競爭的武器,建議被投訴者痛定思痛,盡快註冊或申請屬於自己的自主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