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也沒有領結婚證,說明雙方關系不是夫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因* * *生活、生產經營、撫養* * *子女所產生的* * *債務,由雙方承擔。《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