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就是要制裁經營欺詐行為,對潛在侵權者給予警示和威懾,使消費者免於被誤導、被混淆、被欺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壹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壹)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