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最高可達到70%。
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
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可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至少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
但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擴展資料根據投資者出資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為技術入股型公司與非技術入股型公司兩類。
根據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踐,技術入股型公司有著豐富的內涵,具體表現為三層含義:
壹是該公司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該公司設立時,必須有技術(包括發明與實用新型等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作價的入股方式;三是該公司的經營活動,著重於使用作價入股的技術進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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