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壹條:(2)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在trips約定,將知識產權的範圍界定為兩大類:壹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商標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未被披露信息的保護權等;另壹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軟件、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及建築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