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包括以下客體的權利:①文學藝術科學作品。②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3)人類在各個領域的發明。4科學發現。⑤工業產品設計。⑥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的名稱和標誌。⑦停止不正當競爭。(8)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活動產生的所有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