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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合同違約怎麽辦

疫情期間合同違約的,應當根據疫情這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為疫情導致當事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需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並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免責。雙方可以就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違約方可以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具體的責任大小需要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 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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