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每個申請人在優先權日12個月內提交申請。
(2)宣傳
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開專利申請。
(3)反對
專利申請的公示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有關方面可以提出異議。在審核階段,將考慮關於異議的陳述和反陳述。
(四)實質性審查
復審請求必須在申請日之後的36個月內提交,否則申請將被自動退回。另外,簡單專利只審查新穎性。
(5)註冊
申請日期後36個月內。專利局有義務批準或駁回專利申請。完成正常程序後,專利局將頒發專利證書,並將相關發明列入專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