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裝訂和領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證件為應稅證件: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2.產權轉讓的證明文件;3.商業書籍。
印花稅是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對簽署圖書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其使用應稅憑證所附的印章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收與繳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
2022年6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不包括“權利和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征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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