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訴法院:負責審理對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決的上訴。上訴法院由上訴法官主持,通常由壹名法官組成,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壹名法律顧問或壹名陪審員參加。
2、高等法院:是英國司法體系中的中級法院,負責審理對低級法院判決的上訴,以及直接受理某些重要案件。高等法院由大法官主持,通常由壹名法官組成,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兩名法官或壹名法律顧問參加。
3、皇家法院:包括上議院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是英國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對其他法院判決的上訴,以及直接受理壹些特別重要的案件。皇家法院的判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