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投稿的問題,國家對知識產權有如下規定:
作者投稿有何規定?
著作權人向報社、雜誌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誌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壹作品向其他報社、雜誌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雜誌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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