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行為本身不會侵犯,其中,不會侵犯著作權理由如下:壹是此種拍照的主旨在於人,商場僅是背景,拍照人不具有侵權意圖;二是如果被拍的商場部分並非有獨創性的作品,那麽也就失去了侵權對象;三是即使被拍商場部分是作品,由於其處於室外公***場所,拍下它也在作品合理使用範圍內。不會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的理由如下:壹是被拍的商場部分很難稱其為專利或商標;二是即使是,享有專利權的專利或註冊商標權的商標本身就要求公開,拍照行為不僅沒有違背此點,其拍下的照片的公開反而會推動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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