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著作權人的要求是合理的;(2)依據是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表演權,即其他人表演作品,除了合理使用中的“免費表演”外,都應當經許可,並支付報酬,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某民政部門組織舉辦的上述晚會雖然是壹種公益性的慈善活動,但是上述表演者的表演並非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免費表演”,因為晚會組織者不僅向觀眾收取了門票,而且向各位應邀表演者支付了費用。而著作權法中的免費表演應當是“既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綜上所述,著作權人要求支付報酬的請求是合理的,至於著作權人是否將報酬捐給災區,是著作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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