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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指

法律解析: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和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受理第壹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和其他類型案件的權限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權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其中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不能只依據等級管轄或地域管轄來判斷,而應結合相關規則,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等級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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