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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於知識產權的知識是必須知道的

廣義的知識產權範圍,為兩個主要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所界定。

1967

年簽訂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指出,知識產權應包括下列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3、人類在壹切領域內的發明的權利;

4、科學發現享有的權利;

5、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6、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記的權利;

7、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其他壹切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範圍,包括: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觀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未公開的信息專有權,主要是商業秘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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