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情況,壹是無證經營,二是制造假冒偽劣產品。
壹。無證經營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就是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 。生產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向當地質監部門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65。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