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有人認為知識產權法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應當分別地歸入民法、經濟法、行政法中。對此妳如何理解?

有人認為知識產權法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應當分別地歸入民法、經濟法、行政法中。對此妳如何理解?

其實如此劃分,僅僅是為了將相關的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權利與其它法律主題內容區分開來,這樣劃分是有意義的,使學習和應用知識產權法律更加容易。

知識產權法中的各類法律其實都可以歸結在民法裏,其實也不沖突,合同法不也是專門的法律嗎?也歸在民法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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