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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於對出資和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

1.出資條件:合夥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使用權、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不能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可以以發起人的貨幣出資。

2.對註冊資本的要求:對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沒有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

3.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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