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每件給予2000元的補貼,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國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具有壹定規模分支機構的(上年度納稅20萬元以上),每件給予65438元+0,000元的額外補貼;
申請人可在獲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申請資助,市知識產權部門按上述資助標準壹次性支付。
(三)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在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將增加首次申請發明專利補貼3000元;
(4)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和在深圳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去年在深圳繳納的稅收在20萬元以上)代理在深圳申請發明專利,並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該機構獲得每件1,000元的補貼,每半年受理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