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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國合作公司,外資為技術幹股,所占股份有沒有法律上的最低限制?

是的,可以低於25%,但如果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25%的,根據《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第2、3條規定,合作企業不僅仍需按照外資企業申請設立相關程序進行報批,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還不享受外資企業的稅收等優惠政策,並將在營業執照中,以在“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形式,特殊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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