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實務工作包括:
1、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
2、代寫專利申請文件,辦理專利事務。
3、請求是指審查或者復審的有關事務。
4、提出異議,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有關事務。
5、接收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專利顧問。
6、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專利許可的有關事務。
7、辦理其他有關事務。
簡介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壹旦被傳播,提供這壹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
那麽由這壹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