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辭職的程序是:1。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健康檢查。2.辦理工作交接。3.歸還公司財產、文件、資料,清償債務。4.交回員工證明,結清工資。5.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公司認為有必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協議中明確員工相應的義務。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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