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激起千層浪,“四十六條”成了音樂圈裏壹個令人恐慌的名詞。國家版權局網站3月31日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開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註意的是第四十六條:“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
有人這樣概括“四十六條”:“旭日陽剛等3個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讓汪峰無歌可唱。”眾所周知的是,國內音樂的版權保護壹向欠佳,音樂人擔心,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過,國內再無創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