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2、《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