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
第6條申請再審或申訴壹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壹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壹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壹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壹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