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規範省所編外聘用人員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省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省健康教育所編外聘用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編外聘用人員是指:不占用省所核定編制,不擔任行政職務和行使行政權力,從事技能性或輔助性工作,根據需要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