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審查員的駁回決定的經證明的副本送交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日起三個月內(海外居民為四個月),專利申請可以轉化為實用新型申請。以及自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六個月,以較早者為準。
如果最初駁回決定的證明副本尚未發送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該專利申請可以在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九年零六個月內的任何時候轉變為實用新型申請。
專利申請轉換產生的實用新型申請,視為在原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提交。
此外,原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