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其次,中國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中國還有專門的人民法院,主要是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知識產權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金融法院、石油法院、礦業法院。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