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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商標侵權,商標被撤銷

法律主觀:

被別人告商標侵權應該按照以下步驟處理:首先應確定自己是否商標侵權,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未侵權;如果確定侵權,則是需要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以和當事人和解達成壹致,和解不成,被訴法院後要應訴。

法律客觀: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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