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著作權】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作品。
報酬,但是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權利:
(六)為提供下列服務,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作品,用於學校的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
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