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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視劇中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

1、合理使用

若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使用的音樂作品僅涉及幾句歌詞或很少內容,使用部分較少,沒有實質性地體現出作品的完整表達方式、作者表達出的思想內容及作者在樂曲方面的獨特構思;使用的形式和內容非常有限,沒有對著作權人的利益構成實質損害,這種情形則屬於合理使用

2、侵權行為

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若在影視劇中雖未完整的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而是使用了音樂作品中的壹段歌詞或樂曲,但所使用的部分已經足以完整地表現作者希望通過作品表達的思想內容和作者在樂曲方面的獨特構思,且被使用部分在整個作品中所占比例較大,應屬於實質性地使用了音樂作品。這種情形構成對音樂作品復制權和發行權的侵犯,不屬於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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