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沒有限制購買數量,可以根據自己經濟實力購買。
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擴展資料
分類
乘用車
乘用車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乘用車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乘用車分為以下11種車型。主要有: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艙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專用乘用車。
商用車
商用車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運送人員和貨物,並且可以牽引掛車,但乘用車不包括在內。主要有:客車、半掛牽引車、貨車。
參考資料汽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