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采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比如以工資沒有按時足額發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解除勞動關系,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還想維持勞動關系,可以只要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