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侵權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專利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侵權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商品儲存地、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版權侵權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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