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構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須經過公安局和刑偵隊的,派出所主要負責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後案子移交給公安局。
2、公安局再次到提審,提審結果無異的話再移交給檢察院。
3、公安局經偵支隊負責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縣局駐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4、有犯罪事實;符合管轄範圍;犯罪金額達到立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