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控制權利所保護的對象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非物質性的信息,不能像對物質財產那樣實施占有,權利人對權利的保護對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賦予的權利。控制權是行使其他知識產權的前提條件。
2、使用權
指權利人對其權利保護對象按照性質和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如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產品,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展覽自己的作品,發表、改編、表演自己的作品等。權利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3、處分權
指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處置自己權利的權利,包括設定質權、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出賣、贈與、投資)、拋棄等權利。
4、收益權
即通過使用或處分,獲得財產利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