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死刑復核結果,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麗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何有壹種預感:“雖然我認為張超是主謀,應該判死刑,但不排除最高法院‘把人放在槍下’。”最高法院最近發布的復審決定證實了他的預感。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第壹被告人張超雖然參與了犯罪,但她沒有直接殺害被害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小於第二被告人,不排除張超被利用的可能性。而且張超歸案後“認罪態度好”。
根據上述理由,同樣被認定直接實施肢解的朱克·張被判處“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高法院在壹審和二審中批準了謝紅和陳廣路的判決。其中,謝紅的死刑被核準並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