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張道光是市“十佳評委”之壹。先後22次被市、區法院系統評為先進個人、辦案能手,6次被市中級人民法院榮立三等功。
2.其次,張道光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主持或擔任審判長審結民事、經濟糾紛案件1100余件,無壹錯案。
3.隨後張道光先後20余次到齊魯石化公司等大中型企業、行政機關和學校舉辦法律講座、宣講法律,以實際行動在人民群眾心中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為加強書記員管理,探索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的經驗,張道光在臨淄區法院黨組的支持下,大膽改革探索,開創了書記員“統壹管理、統壹考核、統壹培訓、相對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使書記員工作走向專業化,使法官從瑣碎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對書記員進行單獨管理。
4.在最近的很多年裏,張道光始終牢記法官的使命,恪守公正、清正、廉潔的職業道德,堅決不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做到了當事人相熟,地方同地方,幹部同群眾。他把自己最寶貴的歲月奉獻給了自己熱愛的司法事業,對愛情堅貞不渝,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捍衛了法律的神聖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