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規則》分則“淘寶網”:
第十條:出售假冒商品:(壹)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二)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三)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四)賣家涉嫌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每件扣兩分(三日內不超過十二分);具備特殊情形的,只刪除不扣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不利影響,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涉嫌違反上述情形的賣家,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店鋪監管。
第二十三條:淘寶網對會員的嚴重違規行為采取以下違規處理方式:(壹)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十二分的,給予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限制創建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處理;(二)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二十四分的,給予店鋪屏蔽、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限制發布商品、限制創建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處理;(三)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三十六分的,給予關閉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壹天的處理;(四)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四十八分的,給予查封賬戶的處理。會員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積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理條件的,或在違規處理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理的,僅執行最重的節點處理。
第二十四條:淘寶網對會員的壹般違規行為采取以下違規處理方式:會員因壹般違規行為,每扣十二分即被給予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節點處理。若會員因惡意評價或競拍不買被扣分,則在隨後的節點處理中將對其增加限制買家行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