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保密期內我會正常到新單位上班。保密期是指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並為用人單位工作壹定期限,該期限屆滿後員工可以正式離職。在此期間,雇主可以將雇員調到不需要保密的部門,以確保雇員不再接觸新的商業秘密。保密期也可以稱為預告期。根據《涉密人員保密期限壹般規定》,涉密人員調離公司,在保密期限內,不得為境外機構、組織或外商獨資企業在華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或人員提供勞務、咨詢或其他服務。在解密期間,未經批準,妳不得出境。但是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不壹樣,保密標準只能作為參考。妳最好問問原單位。涉密人員是壹個法律概念,其基本特征可以簡單概括為三個要素:壹是在涉密崗位工作。涉密人員和涉密崗位要對應。如果他們實在不行,就去最小的內設科室。二是要有壹定的能力和條件。這是涉密人員承擔涉密工作的資格要求,既包括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國籍、品行、作風、業務素質、能力等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也包括禁止性條件,如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傾向,不適合從事涉密崗位工作。三是通過任命(聘用)評審。這是程序上的要求,即涉密人員按照壹定的考核程序經過考核後,批準到涉密崗位工作,涉密人員要先考核後使用,嚴格把關。涉密人員根據涉密崗位不同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壹般涉密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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