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壹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
要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
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
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與此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切實研究解決自然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遺產保護工作。
擴展資料
基本方針
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總體目標
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百度百科-文化遺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