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出於各種目的使用中國專利申請號,特別是用於法律程序和文件公開。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除非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標準中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2.1專利申請
本標準中提及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
2.2專利申請號
專利申請號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申請時給予該申請的識別號。
2.3奇偶校驗位
奇偶校驗位是指以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數字組合為源數據計算出的1個阿拉伯數字(0到9)或大寫英文字母X。
3制定原則
3.1唯壹性原則
為了使壹項專利申請在與專利有關的受理、審查和其他法律程序上明顯區別於其他任何專利申請,本標準制定的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體現了唯壹性原則。
唯壹性原則有兩層含義:第壹層含義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和其他相關法律程序中,以及在該專利申請所獲得的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只賦予壹項專利申請壹個專利申請號。本專利申請號不會因專利申請文件內容的修改、專利申請法律地位的改變以及發明人/設計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而改變。專利申請號不會因分案而改變。在基於專利申請(母案)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下,分案申請將具有新的專利申請號,而母案申請仍將保持原專利申請號不變。第二層含義是,壹個專利申請號只能用於壹項專利申請,即使壹項專利申請或者從該專利申請中取得的專利權喪失後,其他任何專利申請都不再可能使用該專利申請號。
3.2科學原則
由於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和技術信息功能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長期的時效性,因此要求專利申請號具有唯壹性,有利於信息管理,易於理解和記憶,使用方便。因此,在制定本標準時采用了科學的編號規則,專利申請號包括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份號、表示專利申請類型的類別號和表示專利申請相對順序的序號。
4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
4.1專利申請號的組成
專利申請號用12位數字表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類別號和申請序列號。
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專利申請號中的第1-4位表示專利申請受理的年份,第5位表示專利申請的類型,第6-12位(***7位)表示申請的序號,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
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個阿拉伯數字都是十進制的。
4.2申請年份編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年份號采用公元年,如2004年表示專利申請受理的年份為公元2004年。
4.3申請類型編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類別號用1位數表示,所用位數的含義如下:1表示發明專利申請;2代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代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8表示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的PCT發明專利申請;9表示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的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上述申請類別號中未包括的其他阿拉伯數字用作類別號時的含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另行規定。
4.4序列號的申請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序號用連續7位數字表示,壹般按升序使用,例如從0000001開始,順序增加到999999。
每個自然年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序號重新排列,即每年從65438+10月1開始,新發布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序號不延續上壹年使用的申請序號,而是從000001開始重新排列。
4.5專利申請號編號規則示意圖
5專利申請號的使用規則
5.1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的聯合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接受專利申請時給出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校驗位位於專利申請號之後,使用下標單字節實點符號作為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之間的分隔符。除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外,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包括二者之間的分隔符)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壹並使用。
5.2專利申請號和中國國家代碼CN的聯合使用
中國國家代碼CN可以與專利申請號結合使用,以表明該專利申請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CN代碼應位於專利申請號之前。如有必要,可以在CN和專利申請號之間使用1位的單字節空格。
5.3專利申請號的書寫和打印格式
除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專利申請號的所有數字(包括與校驗位組合使用的數字)必須連續書寫或打印外,專利申請號的年號和分類號之間、分類號和序號之間可以分別使用1個單字節空格。
在表示年數和序列號的數字字段中,在序列號和間隔符之間,以及在間隔符和奇偶校驗位之間,不得使用空格。
除了5.1、5.2和5.3第1段中規定的以外,專利申請號之前、之後或之中(包括與校驗位結合使用的情況)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文字、數字、符號或空格作為專利申請號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