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壹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同財產;
2、婚後由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3、可以訂立贈與合同,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第四項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