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轉股需要哪些程序?
1,債轉股的評價。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
2.債轉股的驗資程序。
根據《辦法》第八條:“債轉股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基本信息。
(2)債權評估。
(3)債轉股的完成情況。
(4)債轉股依法須經批準的,批準情況。
3.債轉股工商登記變更的程序和手續。
根據《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2.債轉股意味著什麽?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股權和產權。
債權轉股權後,原還本付息按股轉紅利。實際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分階段成為企業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資金。
第三,債轉股是利空還是利好?
債轉股不好。債轉股是指債權轉為股權,即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整合後股權投資現值不低於當前債務價值。
債轉股是指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應當將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公允價值的差額,按照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