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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服務合作協議合同

展覽服務合作協議示範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經協商,雙方就共同舉辦司秀巖藝術展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011,17年9月至2011,10年9月由甲方為聯展提供司秀巖創作的宗教麥稭畫及兩個獲獎作品。準備另外兩種類型的作品作為替代品。

2.甲方保證已完全取得所有參展作品的所有權或所有參展作品的所有權人的授權,並有權在展會期間出售或處置所有參展作品。

3.乙方應提供南京紫峰大廈四樓-3V畫廊作為舉辦司秀巖藝術展的場地,並保證所提供場地的設施、設備及安保措施符合高標準藝術展的要求。

四。乙方承諾,在雙方約定的展覽期間,乙方擁有對場地的完全使用權。

5.如果展出作品有買家,甲方將確定展出作品的售價(甲方將在展覽前向乙方提供展出作品的價目表)。銷售結束後,甲方獲得40%的銷售收入,乙方獲得60%的銷售收入,稅費也按照這個比例承擔。

6.如果展出作品在展覽期間未售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65,438+00,000元作為展覽費用。

七。2011開幕式將於9月17日上午10舉行。乙方提供長6米,高2.4米的背景,甲方做噴繪。甲方應在9月11日晚上22點後,或9月11日9: 30前噴漆。提供全套音響設備。提供帶有兩個廣告位的副膜和KT板,無需包裝。內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審核..

1.7米,寬57.3米,費用由甲方承擔..位於紫峰大廈正門,商場3樓3V廊。

8.乙方應在3V展廳提供壹臺液晶顯示器,播放我制作的介紹稻草畫歷史的視頻。在展覽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點。

9、9月份產生的銷售額,6月65438+10月1結算。65438+10月份產生的銷售額應在165438+10月1日結算。

X.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如期提供司秀巖創作的10幅宗教麥稈畫及兩幅獲獎作品,雙方可聯合舉辦藝術展。畫廊閑置檔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費用為人民幣10000元。

2.若甲方未能保證其已完全取得所有參展作品的所有權或所有參展作品所有權人的授權,並有權在展會期間出售或處分所有參展作品。由此產生的任何知識產權糾紛應由甲方解決,由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也應由甲方承擔..

3若乙方與第三方因使用場地發生任何糾紛,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壹切損失。如展覽不能如期舉行,乙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舉辦展覽的費用;如不能舉辦,乙方應賠償甲方因籌備展會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4.如因乙方設施、設備及安全措施問題造成展出作品丟失或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展出作品售價的40%。

11.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如對合作事宜有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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