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保密費如何計算保密協議通常是指協議雙方約定,壹方告知另壹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負有保密義務的壹方違反約定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方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許多高科技企業向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支付保密費。然後,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是否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了解企業的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已將工資支付給員工,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支付保密費。但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壹定的保密費也是積極的,既能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又能使員工離職後輕易泄露或使用企業的壹般機密信息,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二。保密協議保密費的依據:保密費是否合法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只規定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履行保密義務支付保密費,即保密費不合法,用人單位不必為勞動者履行保密協議支付費用。三。保密費能否代替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義務。事實上,競業禁止限制了員工的就業權,影響了員工的生存權。所以競業限制只能通過協議的方式成立,必須在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按月支付。因此,保密費和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支付的保密費不能代替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根據上面的介紹,保守企業秘密是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單位與其簽訂了保密協議,是否支付保密費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單位不支付保密費,員工也無法維權。《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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